河北孚隆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占地建科研樓案
河北孚隆科技有限公司在石家莊市長安區(qū)桃園鎮(zhèn)紅旗村村南,學府路以北,綠園小區(qū)以南,學府支路以西,規(guī)劃路以東范圍內,違法占用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土地6548.90平方米《(合 9.82畝):地類為:國有建設用地;位于“三區(qū)三線”城鎮(zhèn)開發(fā)邊界內》建科研樓。目前主體結構已建成地面已完成硬化。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 2、53 和 54 條的規(guī)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(1986年6月通過,2019年8月修正)第七十七條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(1998年12月國務院令第256號,2021年7月國務院令第743號第三次修訂)第五十七條、《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》(1987年4月通過,2022年3月修訂)第六十八條以及《河北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(試行)》第五條的規(guī)定,對當事單位作出:1、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 6548.90平方米(9.82畝)土地。該當事單位已經限期整改,并在規(guī)定時間內退還非法占用的6548.90平方米(9.82畝)土地。

